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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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緝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三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許惠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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