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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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