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78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6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6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廖正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書記官許雅惠┌──────────────────────────────────────────────────┐│附表:95年度除字第127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1│││││││├─┼───────────────┼──────────────┼────┼───┼────┼───┤│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2│││││││├─┼───────────────┼──────────────┼────┼───┼────┼───┤│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3│││││││├─┼───────────────┼──────────────┼────┼───┼────┼───┤│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4│││││││├─┼───────────────┼──────────────┼────┼───┼────┼───┤│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250│││5│││││││├─┼───────────────┼──────────────┼────┼───┼────┼───┤│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250│││6│││││││├─┼───────────────┼──────────────┼────┼───┼────┼───┤│00│臺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