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0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2月25日下午2時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李文政
  通   譯 林虹儀
  調解委員  黃秀敏
  調解委員  吳碧娟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參仟肆佰零貳元及
  其中壹萬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三月
  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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