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6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1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162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選任辯護人蔡陸弟律師被告齊立潔環保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子○○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 律師被告甲○○
庚○○卯○○丑○○寅○○上1人選任辯護人 李帝慶 律師
陳勁宇 律師被告辰○○
癸○○壬○○乙○○丙○○辛○○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0787、12869、17020、17271、17807、17825、17837、18929、19693、19694號),被告己○○、齊立潔環保有限公司、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經訊問後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己○○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齊立潔環保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子○○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叁月。
庚○○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卯○○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丑○○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寅○○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癸○○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壬○○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乙○○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丙○○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己○○、齊立潔環保有限公司(下稱齊立潔公司)、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渠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己○○等14人之意見後,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均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甲○○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8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經上訴駁回確定,甫於民國96年4月16日假釋出監,97年
1月24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庚○○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96年度易字第227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甫於97年3月4日執行完畢。丑○○前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本院91年度訴字第126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甫於92年4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三、戊○○(綽號「十八」,戊○○部分另行審結)、甲○○(綽號「椰子」)與真實姓名均不詳,綽號「 黑妞 」、「三兩」等成年人均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詎戊○○、甲○○及綽號「黑妞」、「三兩」等人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並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而共同為下列行為:
(一)由戊○○先於民國96年12月3日出面向午○○之代理人即午○○之子酉○○,承租午○○所有,坐落於高雄縣○○鄉○○段1064之2地號土地(下稱第一地點),約定租金為每月新臺幣(下同)2萬5千元,租期自96年12月3日起迄99年12月2日止。上開契約簽訂後,戊○○即在第一地點實際主導以現金或簽帳等收費之方式,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然戊○○為逃避日後法律之監督及責任,旋於同日另偽以月租3萬元之租金,將第一地點假意轉租予甲○○,並要求甲○○日後以第一地點之名義承租人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其次,戊○○則在第一地點負責俗稱「外場」業務,亦即招攬相關廢棄物來源、調度司機及車輛,前往「郭家企業行」、「齊立潔公司」等特定地點,清除、載運廢棄物,復將之傾到於第一地點。甲○○則以分得不法獲利之3成為代價,受僱於戊○○,負責第一地點之「內場」業務,亦即為現場廢棄物堆置之管理及指揮,命相關自用大貨車及怪手等車輛,為廢棄物之棄置及搬挖等行為。另丑○○(綽號「 阿源 」)、壬○○(綽號「 小明 」)、卯○○(綽號「西瓜」)、癸○○(綽號「時鐘」)等4人均自97年3月1日起至97年4月8日止,共同與上開戊○○等人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由丑○○等4人受僱於戊○○而擔任司機,分別以月薪4萬5千元不等之代價,負責駕駛實際上為戊○○所有,靠行在「崇權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和「達佑交通有限公司」,車牌號碼分別係000-00號、000-00號、000-00號、00-000號之車輛,以附表一所示之日期、車號、車次之方式,從事清除、載運由戊○○所指定特定地點之建築廢棄物至第一地點傾到。又綽號「黑妞」之成年女子,以不詳代價,受僱於戊○○,負責相關帳冊、表單之製作等會計及收費業務。至綽號「三兩」之成年男子,亦以不詳代價,受僱於戊○○,擔任怪手司機乙職,負責操作挖土機,為場內廢棄物之搬移、堆置等行為。嗣於97年4月8日10時45分許,為警在第一地點當場查獲,且經高雄縣環境保護局委由「雄衛股份有限公司」初估,第一地點之地面上廢棄物數量高達3萬噸(尚不含地面下廢棄物),清除費用高達1億2,000萬元,而悉上情。
(三)戊○○、甲○○、丑○○、卯○○、癸○○、壬○○經警查獲第一地點之非法行為後,與庚○○(綽號「黑茂」)、辰○○(綽號「 小鐘 」)等人,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復承前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而共同為下列犯行:
1、因戊○○為逃避日後法律之監督及責任,即推由甫出獄之庚○○於出面向未○○、申○○之代理人戌○○(即未○○之父)承租未○○、申○○共有,坐落於高雄縣○○鄉○○段潮州寮小段4080、4081地號土地(下稱第二地點),約定代價為給付地上補償費2萬元,並用清潔土方,將第二地點土地填高至與周遭路面齊平,租期自97年4月2日起迄98年4月1日止。前揭第一地點為警查獲後,戊○○遂在第二地點實際主導以現金或簽帳等收費之方式,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並將第一地點之貨櫃屋、鐵皮圍牆等物,移置第二地點繼續使用。戊○○復以給付10萬元安家費之條件,要求庚○○日後以第二地點之名義承租人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其次,戊○○則在第二地點負責俗稱「外場」業務,亦即招攬相關廢棄物來源、調度司機及車輛,前往「郭家企業行」、「齊立潔公司」等特定地點,清除、載運廢棄物,復將之傾到於第二地點。甲○○、庚○○則分別以隨時向戊○○拿取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之零用金和月薪2萬5千為代價,受僱於戊○○,負責第二地點之「內場」業務,亦即為看管現場、現場廢棄物堆置之管理及指揮、命相關自用大貨車及怪手等車輛棄置及搬挖廢棄物、及監看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等行為。
亥○○則以日薪2千元為代價受僱於戊○○,負責駕駛挖土機,操作怪手,為第二地點內土石挖掘及廢棄物之搬移、堆置等行為。而丑○○、壬○○、卯○○、癸○○則受僱於戊○○而擔任司機,均以月薪4萬5千元之代價,負責駕駛實際上為戊○○所有,靠行在「崇權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和「達佑交通有限公司」,車牌號碼分別係000-00號、000-00號、000-00號、00-000號之車輛,而夥同戊○○、甲○○、庚○○、辰○○等人,自97年4月15日起,以附表二編號37至51所示之日期、車號、車次之方式,由丑○○等4人駕駛上開貨車清除、載運由戊○○所指定特定地點之建築廢棄物至第二地點,再依甲○○、庚○○之指揮、辰○○操作怪手,傾到、回填該等廢棄物,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其中於97年4月29日19時許,曾經警於第二地點查獲後至97年5月5日止始停止上開犯行。
3、戊○○、甲○○、丑○○、卯○○、癸○○、壬○○、庚○○、辰○○等人,復另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共同竊取未○○、申○○所有第二地點之土石外運,方式由戊○○、甲○○、庚○○等人指揮調度,辰○○操作怪手,挖坑盜採第二地點土石,且將土石堆置在旁,俟於97年
4月25日,由丑○○、癸○○、卯○○及壬○○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000-00號、000-00號、00-000號自用大貨車抵達第二地點後,辰○○以怪手將前揭土石裝運上車,至少分14車次,半天內外運完畢,再以上開廢棄物回填第二地點之坑洞。嗣經高雄縣環境保護局委由「展聯股份有限公司」初估,第二地點之地面上廢棄物數量高達1,800噸(尚不含地面下廢棄物),清除費用高達270萬元。
四、子○○為址設高雄市○○區○○路○○○號4樓「齊立潔公司」之負責人,曾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因故終止廢棄物清除業務,而撤銷許可。子○○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竟為下列行為:
(一)子○○與戊○○、甲○○及綽號「黑妞」、「三兩」等人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自97年3月1日起至97年3月25日止,由戊○○以每車次支付子○○1,500元之條件,僱請子○○負責駕駛或調度車牌號碼000-00號、000-00號及000-00號之自用大貨車,依戊○○指示至特定地點而清除、載運建築廢棄物,並將該等廢棄物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車號及車次,載運至第一地點再依甲○○等人指揮傾倒,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
(二)子○○復於97年3月至4月間,明知其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即與戊○○等人承前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子○○以8噸斗車、每車次4千元之代價,承攬建築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並將其所清運之廢棄物堆置在其不知情之姐 黃秋月 所承租,位於高雄縣○○鄉○○段920、952、952之1地號土地上。子○○再以35噸曳引車、每車次4千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委由戊○○調度、指揮壬○○、卯○○、癸○○、丑○○等人,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000-00號、000-00號、00-000號等自用大貨車,至高雄縣○○鄉○○段
920、952、952之1地號土地,載運、清除子○○前揭所堆置之建築廢棄物,並分別傾倒在第一地點、第二地點,至少共計達13車次之多,嗣為警循線查獲,而悉上情。
五、己○○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74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經上訴駁回於91年11月27日確定,仍不知警惕,為下列行為:
(一)己○○為址設高雄市○○區○○路○○○巷○弄○○號之「郭家企業行(獨資)」之負責人,領有「高雄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府環四字第55639號)」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己○○明知應依該文件之內容,為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竟為貪圖節省相關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應支出之成本,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另戊○○等人 明知渠 等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乃承前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自97年2月2日起至97年5月5日止,己○○以每車次4千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委由戊○○調度、指揮壬○○、卯○○、癸○○、丑○○等人,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000-00G號、000-00號、00-000號等自用大貨車,至「郭家企業行」位於高雄縣鳳山市○○○段○○○○○號分類場等地,載運、清除「郭家企業行」所收受之廢棄物,並將該等廢棄物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車號及車次,分別載運至第一地點、第二地點,再依甲○○、庚○○等人指揮傾倒,己○○因而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而違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另戊○○等人則共同無照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嗣為警循線查獲。
(二)另己○○領有「清除技術人員合格證書(89環署訓證字170450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己○○有積極據實申報之義務,其明知上開(一)所示廢棄物均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而有違法貯存、清除或處理之情事,竟基於申報不實之犯意,於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清運資料時,就上開(一)所示廢棄物之名稱、重量、運送日期和清除者等相關依法應積極據實申報之事項,故意消極隱匿,而為不實申報,致其內容失真。
六、寅○○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4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
3年確定,仍不知警惕,其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寅○○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與戊○○等人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自97年3月4日起至97年3月26日止,寅○○以駕駛「中日青果行」所有,車牌號碼為000-00號之自用大貨車,在高雄縣、市等處,依工資
8百元至1千元、傾倒費用另計之報酬,承攬清除、載運建築廢棄物。寅○○再以每車次7百元至1千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車次,將其所承攬清運之廢棄物載運至第一地點傾倒,並由戊○○等人進行清除、處理,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
七、乙○○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乙○○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與戊○○等人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4月5日止,乙○○以駕駛靠行在「華譽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車牌號碼為000-00號之自用大貨車,在高雄縣、市等處,依每車次3千元不等之報酬,承攬清除、載運廢棄物。乙○○再以每車次
1千5百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於附表五所示之時間、車次,將其所承攬清運之廢棄物載運至第一地點傾倒,並由戊○○等人進行清除、處理,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
八、丙○○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丙○○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與戊○○等人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自97年3月22日起至97年4月7日止,丙○○以駕駛或調度車牌號碼000-00號、000-00號之自用大貨車,在高雄縣、市等處,依每車次2千元至4千元不等之報酬,承攬清除、載運建築廢棄物。丙○○再以每車次8百元、1千元或1千2百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於附表六、七所示之時間、車號、車次,將其所承攬清運之廢棄物載運至第一地點傾倒,並由戊○○等人進行清除、處理,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
九、辛○○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應列明專業技術人員與貯存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並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未經許可者,不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辛○○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與戊○○等人基於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犯意聯絡,辛○○於97年3月18日,駕駛靠行於「翊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車牌號碼為00-000號之自用大貨車,在高雄縣○○鄉○○路等處,依每車次2千5百元不等之報酬,承攬清除、載運建築廢棄物。辛○○再以每車次1千
5百元不等之費用支付予戊○○等人,於附表八所示之時間、車次,將其所承攬清運之廢棄物載運至第一地點傾倒,並由戊○○等人進行清除、處理,而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之行為。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隊暨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十、本件證據部分除補充:「被告己○○等14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中之陳述」(見本院卷二第27、54反面、61、90、93、115反面、119、140反面、本院卷三第31頁、71反面、79、109、113、134反面、140、163反面、177、
205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7年10月21日高市環局四字第0970047881號函」(見本院卷一第297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7年11月11日高市環局四字第0970051840號函及所附資料」(見本院卷二第156至272頁)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訊據被告己○○等14人對上揭事實均坦承不諱,且有上開附件所示之證據可佐,足認被告己○○等14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己○○等14人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十一、查行政院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訂頒有「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而依其第
2條第1、2、3款規定,所謂『貯存』,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清除』則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至於『處理』,指下列行為: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減積、去毒、固化或安定之行為。二、終處置:指衛生掩埋、封閉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三、再利用: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販賣、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並應符合其規定者。是廢棄物之清除與處理,既有不同定義,適用時即不容混淆。本件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等人均明知渠等均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且渠等並未確實向戊○○查證是否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貿然受僱於戊○○而依戊○○指示行事或委託戊○○清理、收受廢棄物一節,業據渠等供述在卷,前已敘明,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等人基於共同犯意,以上述分工方式將前開廢棄物分別載運至第一地點、第二地點傾倒、堆置後,再為後續之掩埋、回填等處理行為,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等人均應同負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刑責。另被告己○○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未依該文件內容,恣意將廢棄物棄置於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一節,已如前述,被告己○○此部分行為應負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刑責。
十二、再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係對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為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規範。是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之「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罪或同款後段規定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清除、處理廢棄物」罪,本質上具有反覆性與延時性,其複次為(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內涵本即含有多次繼續反覆實施同一社會活動之性質,侵害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處理之管理及監督,所侵害者僅係單一之國家法益,屬集合犯,僅經由一個法條為一次評價即可。是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等人先後雖有多次無照之清除行為,應包括成立單一之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另被告己○○先後多次違反許可內容之清除行為,亦應包括成立單一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刑責。
十三、核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等人就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傾倒廢棄物部分,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起訴書贅載「第1項」3字)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罪,起訴書雖另引「貯存」廢棄物罪名,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載明該等廢棄物業經搬移、堆置於第一地點、第二地點,此部分罪名容有誤會,附此敘明。被告甲○○、庚○○、卯○○、丑○○、辰○○、癸○○、壬○○就第二地點之土石盜挖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子○○、甲○○、卯○○、丑○○、寅○○、癸○○、壬○○、乙○○、丙○○、辛○○就第一地點傾倒廢棄物部分,與戊○○、綽號「黑妞」、「三兩」等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起訴書此部分漏論被告寅○○、乙○○、丙○○、辛○○之共犯關係,應予補充;被告子○○、甲○○、庚○○、卯○○、丑○○、辰○○、癸○○、壬○○就第二地點傾倒廢棄物部分,與戊○○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起訴書此部分漏論被告子○○之共犯關係,應予補充。被告甲○○、庚○○、卯○○、丑○○、辰○○、癸○○、壬○○上開所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竊盜罪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被告己○○於第一地點、第二地點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起訴書贅載「第1項」3字)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罪,起訴書雖另引「貯存」廢棄物罪名,惟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載明該等廢棄物業經搬移、堆置於第一地點、第二地點,此部分罪名容有誤會,附此敘明。被告己○○就不實申報清運資料部分,係犯廢棄物清理法48條之申報不實罪。被告己○○上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申報不實罪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被告齊立潔公司因其代表人(被告子○○)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規定,科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罰金。被告甲○○、庚○○、丑○○前有如事實及理由欄第二段所示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被告甲○○、庚○○、丑○○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本院卷一第64至68、70、71頁),被告甲○○、庚○○、丑○○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子○○、甲○○、庚○○、卯○○、丑○○、寅○○、辰○○、癸○○、壬○○、乙○○、丙○○、辛○○均明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共同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破壞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環境保育與公共衛生,貽害後代,犯罪所生危害甚鉅,被告子○○曾領有相關廢棄物清理之許可文件而遭撤銷,另被告寅○○曾因無照清除廢棄物遭有罪判決確定,足認被告子○○、寅○○就本件非法清理廢棄物犯行之惡性顯較被告卯○○、丑○○、辰○○、癸○○、壬○○、乙○○、丙○○、辛○○為重。再者,被告甲○○、庚○○係僅次於戊○○而居領導、指揮之地位,然被告甲○○於第一地點遭查獲後,持續再於第二地點從事非法清除廢棄物及盜採土石之行為,而被告庚○○僅參與第二地點之犯行,被告甲○○之犯罪情節應較被告庚○○為重,自應科與較重之刑度。另被告卯○○、丑○○、癸○○、壬○○身為司機,均參與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違法行為,惟被告卯○○等4人受僱於戊○○,基於工作職責,礙於生存溫飽所需,迫於無奈始有本件違法犯行,被告卯○○等4人之犯罪情狀自應低於被告甲○○、庚○○。被告辰○○僅參與第二地點之犯行,然就第二地點土石之盜採部分,雖受戊○○之指示,惟其乃操作怪手直接挖土之人,此部分之竊盜情節自應較被告卯○○等4人為重。被告己○○領有廢棄物清理之許可文件,且身為專業技術人員,竟貪圖節省成本支出之小利,違反許可內容恣意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且向環保主管機關隱匿此部分之清除行為,而僅申報其他部分之清除資料,致主管機關無法正確掌握廢棄物之來源、流向,被告己○○之行為應予非難。又被告己○○等14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均有表明力求回復原狀之意,並希望與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地主和解,犯後態度堪認良好,惟本件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清除費用過詎,目前尚未能與第一地點、第二地點之地主達成和解,此外,復衡酌被告己○○等14人傾倒廢棄物之車次數量多寡等一切情狀,各量處被告己○○等14人如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己○○、甲○○、庚○○、卯○○、丑○○、辰○○、癸○○、壬○○部分定應執行刑。
十四、至於本件於97年4月8日在第一地點查扣怪手1台(三菱廠牌,240型號,見警一卷第14頁);於97年4月29日在第二地點查扣無線電主機1台、變壓器1台、手機無線電
3支、帳冊8本、估價單2本、挖土機MS-240型號1台(見警二卷第24、25、偵四卷第118頁),因被告戊○○尚未到案,未能證明係被告戊○○所有,且卷內並無充分證據證明該等物品為被告己○○等14人所有,爰均不予宣告沒收。而本件於97年6月16日在被告己○○查扣出貨簽單等15項物品(見偵六卷第18、19頁),非被告己○○為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十五、被告戊○○、巳○○部分另行審結。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7條、第4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何佩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書記官鍾淑美附表一:
┌──┬──────┬─────────┬────┬─┐│編號│日期│傾倒地點│載運廢棄│車│││││物之車輛│次│├──┼──────┼─────────┼────┼─┤│一│97年3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7││││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7││││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3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6││││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六│97年3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七│97年3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八│97年3月9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9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9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9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九│97年3月10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0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0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一│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二│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三│97年3月1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四│97年3月15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五│97年3月17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7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7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7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六│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七│97年3月19日│高雄縣○○鄉○○段│000-00│6││││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9日│高雄縣○○鄉○○段│000-00│6││││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9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19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八│97年3月20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0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0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0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九│97年3月2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十│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一│97年3月23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二│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三│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四│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五│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六│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七│97年3月29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9日│高雄縣○○鄉○○段│000-00│6││││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9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29日│高雄縣○○鄉○○段│000-00│6││││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八│97年3月3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3月3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九│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十│97年4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一│97年4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二│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三│97年4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四│97年4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五│97年4月8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97年4月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323車次│└──────────────────────────┘附表二:
┌──┬────────┬──────────┬───┐│編號│日期│載運廢棄物之車輛│車次││││││├──┼────────┼──────────┼───┤│一│97年2月2日│000-00│2│├──┼────────┼──────────┼───┤│二│97年2月13日│000-00│2││├────────┼──────────┼───┤││97年2月13日│000-00│2│├──┼────────┼──────────┼───┤│三│97年2月14日│000-00│1││├────────┼──────────┼───┤││97年2月14日│000-00│1│├──┼────────┼──────────┼───┤│四│97年2月15日│000-00│1││├────────┼──────────┼───┤││97年2月15日│000-00│1││├────────┼──────────┼───┤││97年2月15日│000-00│1│├──┼────────┼──────────┼───┤│五│97年2月19日│000-00│3││├────────┼──────────┼───┤││97年2月19日│000-00│5│├──┼────────┼──────────┼───┤│六│97年2月20日│000-00│3││├────────┼──────────┼───┤││97年2月20日│000-00│3│├──┼────────┼──────────┼───┤│七│97年2月21日│000-00│2││├────────┼──────────┼───┤││97年2月21日│000-00│3│├──┼────────┼──────────┼───┤│八│97年2月22日│000-00│1│├──┼────────┼──────────┼───┤│九│97年2月25日│000-00│1││├────────┼──────────┼───┤││97年2月25日│000-00│1│├──┼────────┼──────────┼───┤│十│97年2月27日│000-00│1│├──┼────────┼──────────┼───┤│十一│97年2月28日│000-00│1││├────────┼──────────┼───┤││97年2月28日│000-00│1│├──┼────────┼──────────┼───┤│十二│97年2月29日│000-00│1│├──┼────────┼──────────┼───┤│十三│97年3月2日│000-00│1│├──┼────────┼──────────┼───┤│十四│97年3月3日│000-00│1│├──┼────────┼──────────┼───┤│十五│97年3月5日│000-00│2│├──┼────────┼──────────┼───┤│十六│97年3月6日│000-00│1│├──┼────────┼──────────┼───┤│十七│97年3月7日│000-00│1│├──┼────────┼──────────┼───┤│十八│97年3月10日│000-00│1││├────────┼──────────┼───┤││97年3月10日│000-00│1││├────────┼──────────┼───┤││97年3月10日│000-00│1│├──┼────────┼──────────┼───┤│十九│97年3月11日│000-00│1││├────────┼──────────┼───┤││97年3月11日│000-00│1│├──┼────────┼──────────┼───┤│二十│97年3月13日│000-00│1││├────────┼──────────┼───┤││97年3月13日│000-00│1│├──┼────────┼──────────┼───┤│二一│97年3月14日│000-00│1│├──┼────────┼──────────┼───┤│二二│97年3月17日│000-00│1│├──┼────────┼──────────┼───┤│二三│97年3月18日│000-00│1││├────────┼──────────┼───┤││97年3月18日│000-00│1│├──┼────────┼──────────┼───┤│二四│97年3月20日│000-00│1│├──┼────────┼──────────┼───┤│二五│97年3月21日│000-00│1│├──┼────────┼──────────┼───┤│二六│97年3月22日│000-00│1│├──┼────────┼──────────┼───┤│二七│97年3月25日│000-00│1││├────────┼──────────┼───┤││97年3月25日│000-00│1│├──┼────────┼──────────┼───┤│二八│97年3月26日│000-00│1│├──┼────────┼──────────┼───┤│二九│97年3月27日│000-00│1│├──┼────────┼──────────┼───┤│三十│97年3月28日│000-00│1│├──┼────────┼──────────┼───┤│三一│97年3月31日│000-00│1│├──┼────────┼──────────┼───┤│三二│97年4月1日│000-00│1│├──┼────────┼──────────┼───┤│三三│97年4月4日│000-00│1│├──┼────────┼──────────┼───┤│三四│97年4月5日│000-00│1││├────────┼──────────┼───┤││97年4月5日│000-00│1│├──┼────────┼──────────┼───┤│三五│97年4月7日│000-00│1││├────────┼──────────┼───┤││97年4月7日│000-00│4││├────────┼──────────┼───┤││97年4月7日│000-00│3│├──┼────────┼──────────┼───┤│三六│97年4月8日│000-00│1││├────────┼──────────┼───┤││97年4月8日│000-00│1││├────────┼──────────┼───┤││97年4月8日│000-00│1│├──┼────────┼──────────┼───┤│三七│97年4月15日│000-00│3││├────────┼──────────┼───┤││97年4月15日│000-00│1││├────────┼──────────┼───┤││97年4月15日│000-00│3│├──┼────────┼──────────┼───┤│三八│97年4月16日│000-00│3│├──┼────────┼──────────┼───┤│三九│97年4月17日│000-00│2││├────────┼──────────┼───┤││97年4月17日│000-00│2││├────────┼──────────┼───┤││97年4月17日│000-00│2│├──┼────────┼──────────┼───┤│四十│97年4月18日│000-00│1││├────────┼──────────┼───┤││97年4月18日│000-00│1││├────────┼──────────┼───┤││97年4月18日│000-00│3│├──┼────────┼──────────┼───┤│四一│97年4月19日│000-00│2││├────────┼──────────┼───┤││97年4月19日│000-00│2││├────────┼──────────┼───┤││97年4月19日│000-00│2│├──┼────────┼──────────┼───┤│四二│97年4月20日│000-00│1││├────────┼──────────┼───┤││97年4月20日│000-00│1│├──┼────────┼──────────┼───┤│四三│97年4月21日│000-00│4││├────────┼──────────┼───┤││97年4月21日│000-00│6││├────────┼──────────┼───┤││97年4月21日│000-00│5││├────────┼──────────┼───┤││97年4月21日│000-00│6│├──┼────────┼──────────┼───┤│四四│97年4月22日│000-00│1││├────────┼──────────┼───┤││97年4月22日│000-00│2││├────────┼──────────┼───┤││97年4月22日│000-00│2││├────────┼──────────┼───┤││97年4月22日│000-00│2│├──┼────────┼──────────┼───┤│四五│97年4月23日│000-00│3││├────────┼──────────┼───┤││97年4月23日│000-00│3││├────────┼──────────┼───┤││97年4月23日│000-00│5││├────────┼──────────┼───┤││97年4月23日│000-00│4│├──┼────────┼──────────┼───┤│四六│97年4月24日│000-00│5││├────────┼──────────┼───┤││97年4月24日│000-00│6││├────────┼──────────┼───┤││97年4月24日│000-00│6││├────────┼──────────┼───┤││97年4月24日│000-00│7│├──┼────────┼──────────┼───┤│四七│97年4月25日│000-00│1││├────────┼──────────┼───┤││97年4月25日│000-00│1││├────────┼──────────┼───┤││97年4月25日│000-00│1│├──┼────────┼──────────┼───┤│四八│97年4月26日│000-00│5││├────────┼──────────┼───┤││97年4月26日│000-00│8││├────────┼──────────┼───┤││97年4月26日│000-00│1││├────────┼──────────┼───┤││97年4月26日│000-00│6│├──┼────────┼──────────┼───┤│四九│97年4月28日│000-00│1││├────────┼──────────┼───┤││97年4月28日│000-00│1│├──┼────────┼──────────┼───┤│五十│97年4月29日│000-00│1│├──┼────────┼──────────┼───┤│五一│97年5月5日│000-00│4││├────────┼──────────┼───┤││97年5月5日│000-00│5││├────────┼──────────┼───┤││97年5月5日│000-00│4││├────────┼──────────┼───┤││97年5月5日│000-00│3│├──┴────────┴──────────┴───┤│共計:216車次│└──────────────────────────┘附表三:
┌──┬──────┬─────────┬────┬─┐│編號│日期│傾倒地點│載運廢棄│車│││││物之車輛│次│├──┼──────┼─────────┼────┼─┤│一│97年3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3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3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六│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七│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八│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九│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一│97年3月1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二│97年3月1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三│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四│97年3月19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五│97年3月2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六│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24車次│└──────────────────────────┘附表四:
┌──┬──────┬─────────┬──────┐│車次│日期│地點│載運廢棄物之││編號│││車輛│├──┼──────┼─────────┼──────┤│一│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5車次│└──────────────────────────┘附表五:
┌──┬──────┬─────────┬───┬──┐│車次│日期│地點│載運廢│車次││編號│││棄物之││││││車輛││├──┼──────┼─────────┼───┼──┤│一│97年3月10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1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12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13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3月1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六│97年3月1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七│97年3月16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八│97年3月17日│高雄縣○○鄉○○段│000-00│5││││1046之2地號土地上│││├──┼──────┼─────────┼───┼──┤│九│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一│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二│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三│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4││││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四│97年3月29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五│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十六│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38車次│└──────────────────────────┘附表六:
┌──┬──────┬─────────┬───┬──┐│車次│日期│地點│載運廢│車次││編號│││棄物之││││││車輛││├──┼──────┼─────────┼───┼──┤│一│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24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3││││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26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六│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七│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八│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13車次│└──────────────────────────┘附表七:
┌──┬──────┬─────────┬───┬──┐│車次│日期│地點│載運廢│車次││編號│││棄物之││││││車輛││├──┼──────┼─────────┼───┼──┤│一│97年3月22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25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三│97年3月27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四│97年3月2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五│97年4月1日│高雄縣○○鄉○○段│000-00│2││││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六│97年4月5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七│97年4月7日│高雄縣○○鄉○○段│000-00│1││││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11車次│└──────────────────────────┘附表八:
┌──┬──────┬─────────┬──────┐│車次│日期│地點│載運廢棄物之││編號│││車輛│├──┼──────┼─────────┼──────┤│一│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二│97年3月18日│高雄縣○○鄉○○段│000-00││││1046之2地號土地上││├──┴──────┴─────────┴──────┤│共計:2車次│└──────────────────────────┘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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