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9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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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944號債權人昱鑫應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玉琴 上列債權人昱鑫應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劉耘豪 即呈洋機電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昱鑫應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呈洋機電企業社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債務人劉耘豪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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