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何曜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3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何秀燕
法官顏銀秋法官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周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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