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0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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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2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07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珉翰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16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賴妙雲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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