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88號附民原告 廖素真 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被告 林俊寬
王祖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43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賴武志
法官蘇珍芬法官黃子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如意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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