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235號聲請人 侯雪珠 即 張雄渾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2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22257-4│1│409│├──┼──────────┼────────┼──┼──┤│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77578-6│1│16│├──┼──────────┼────────┼──┼──┤│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50596-0│1│49│├──┼──────────┼────────┼──┼──┤│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47│├──┼──────────┼────────┼──┼──┤│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17│├──┼──────────┼────────┼──┼──┤│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96│├──┼──────────┼────────┼──┼──┤│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14│├──┼──────────┼────────┼──┼──┤│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X-11755-6│1│4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47│├──┼──────────┼────────┼──┼──┤│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X-68939-8│1│4│├──┼──────────┼────────┼──┼──┤│01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