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234號原告 吳家楹 (原名 吳倩雯 )被告 高嘉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意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陳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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