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74號原告 許麗慧 被告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富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兼共同代表人 李國銘 被告 陳柏賢
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代表人 吳家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456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李依達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