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附民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161號原告乙○○被告甲○○原名 林榮枝 上列被告,因民國95年度上易字第148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王梅英法官王麗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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