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家上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上字第196號上訴人即附 巫世弘 帶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即 鄭玉惠 附帶上訴人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前經受命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家事法庭
受命法官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書記官陳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