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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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15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0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趙功恆
法官陳世宗法官陳憲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