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04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耀仁選任辯護人劉志卿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麗月 選任辯護人 林松虎 律師被告 邱世文 選任辯護人 藍庭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100年度訴字第31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楊清安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文靜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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