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4號原告 林伶珍 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蔡明樹 律師被告信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楊淑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1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書記官王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