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77號原告 黃正新 上列原告與被告被告 黃正池 、 黃瓊華 、 黃瓊雪 間返還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肆仟柒佰伍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柒佰肆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書記官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