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69號原告 陳璟鋒 上列原告與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張鈜閔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零玖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書記官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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