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聲再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承當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聲再字第12號抗告人 邱德修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間聲請承當訴訟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108年度聲再字第1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李君豪法官王俊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書記官鄭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