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64號聲請人 陳昭安 相對人 鄒宏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4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司法事務官黃鳳珠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
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113年度司票字第26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請求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臺幣)(新臺幣)001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6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37002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7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38003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8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39004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9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0005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10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1006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11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2007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12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3008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1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4009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2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5010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3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6011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4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7012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5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8013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6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49014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7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0015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8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1016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9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2017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10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3018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11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4019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2年12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5020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3年1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56021104年4月1日500,000元500,000元105年10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TH705928022104年5月5日500,000元500,000元105年11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TH705929023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4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35024106年5月5日50,000元50,000元111年5月5日裁定送達翌日CH4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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