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6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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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63號聲請人 郭香惠
陳俊榮 共同代理人 陳嘉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書記官郭書妤┌────────────────────────────┐│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東姓名│股數│├──┼───────────┼────┼────┼───┤│001│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8│郭香惠│3,134│├──┼───────────┼────┼────┼───┤│002│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900008│陳俊榮│1,466│├──┴───────────┴────┴────┴───┤│合計:1張/4,6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