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40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張毓麟 被告 廖秋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家事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藍建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