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668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國平
黎祖光劉紀良上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被告 吳浩阡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胡忠文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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