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專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號原告 郭清松
號訴訟代理人 陳友炘 律師
邱珍元 專利代理人被告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崑山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徐念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陳忠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書記官陳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