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459號上訴人 曾建舜 被上訴人 林偉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20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麗玉
法官吳怡嫺法官李佳芳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459號上訴人 曾建舜 被上訴人 林偉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20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麗玉
法官吳怡嫺法官李佳芳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