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39號聲請人仟楊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佶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書記官尤秋菊┌─────────────────────────────────────┐│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第一商業銀│第一商業銀│96年8月6日│60,000元│EH0000000││││行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公司五股分│││││││行│行│││││├───┼─────┼─────┼──────┼─────┼─────┼──┤│002│第一商業銀│第一商業銀│96年8月6日│60,000元│EH0000000││││行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公司五股分│││││││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