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怡伶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洪培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書記官秦富潔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怡伶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洪培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