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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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801號聲請人即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提出新臺幣伍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聲請人即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應准予提出新臺幣5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