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七一號
原告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大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丁○○
己○○送達代收人丁○○被告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上下午__時__分,在本院第__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林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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