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黃郁萍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言詞聲請筆錄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扣除本件車禍
發生後,相對人已給付之參萬元,尚餘參萬元。
二、本件車禍之強制汽車責任險由聲請人自行請領。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對本院96年度交易字第224號過失
傷害一案撤回告訴。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黃郁萍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書 記 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