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654號
原 告 黃麗真
被 告 盈億資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7日10時20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書記官羅崔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654號
原 告 黃麗真
被 告 盈億資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7日10時20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書記官羅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