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165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654號
原   告  黃麗真
被   告 盈億資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7日10時20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書記官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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