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98號原告 陳佳伶 被告 程思涵 上列被告程思涵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3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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