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470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44708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理人 堯明仁 債務人 何靚 樺債務人何 靚怡 債務人 楊保葒 債務人 何靚軒 債務人 何韋星
一、債務人何靚軒、何韋星、 何靚怡 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何顯瀧 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 何靚樺 、楊保葒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叁萬伍仟貳佰肆拾叁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何靚軒、何韋星、何靚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何顯瀧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何靚怡、楊保葒向債權人連帶給付貳萬陸仟柒佰零壹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何靚怡、楊保葒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壹萬壹仟零壹拾叁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四、債務人何靚軒、何韋星、何靚怡、何靚樺、楊保葒並應連帶賠償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何靚樺於民國94年起就讀泰山高級中學時,邀同被繼承人何顯瀧、債務人楊保葒為其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一筆,金額參拾萬元整,嗣並出具「撥款通知書」動用6筆共計新臺幣40,639元整。
(二)債務人何靚怡於96年起就讀私立光啟中學時,邀同被繼承人何顯瀧、債務人楊保葒為其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一筆,金額參拾萬元整,嗣自96年至98年間並出具「撥款通知書」動用4筆共計104,662元整,自101年至102年間並出具「撥款通知書」動用2筆共計32,243元整。。
(三)上開契約皆約定倘借款人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願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並應就對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詎債務人何靚樺、何靚怡就讀學校學程終止後,並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債務人何靚樺部分尚餘本金35,243元,債務人何靚怡部分尚餘本金37,714元(逾期利息、違約金另計),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依雙方原簽契約約定,視為全部到期。另被繼承人何顯瀧、債務人楊保葒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嗣查核被繼承人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何顯瀧於99年1月23日已歿,且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查詢無人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38條及同法條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何顯瀧除債務人何靚怡、何靚樺外,尚有債務人何靚軒、何韋星等繼承人共4人,繼承人既無拋棄繼承,應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法理繼受被繼承人之債務;但被繼承人於99年1月23日後,因死亡喪失人格,不能繼續擔任債務人何靚怡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且債務人何靚樺、何靚怡各為其借款契約之借款人,債務人楊保葒為債務人何靚樺、何靚怡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對本案債務負全部清償責任。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實感德便。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4470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何韋星、何│自民國101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35243│靚怡、何靚│5月1日起│││││元│軒、何靚樺│││││││、楊保葒││││├──┼───┼─────┼──────┼──────┼───────┤│002│新臺幣│何韋星、何│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26701│靚怡、何靚│9月1日起│││││元│軒、何靚樺│││││││、楊保葒││││├──┼───┼─────┼──────┼──────┼───────┤│003│新臺幣│何靚怡、楊│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83│││11013│保葒│9月1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何韋星、何│自民國101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5243│靚怡、何靚│月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軒、何靚樺│││百分之十,逾期││││、楊保葒│││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何韋星、何│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6701│靚怡、何靚│0月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軒、何靚樺│││百分之十,逾期││││、楊保葒│││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何靚怡、楊│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1013│保葒│0月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