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訴字第95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沖退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五一號
原告亞細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戊○○
丁○○丙○○右當事人間因沖退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法官林石猛法官戴見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院書記官李建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