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36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敏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8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敏宏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敏宏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各罪,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8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如附表編號3至11所示之罪,業經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672、674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四年),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附表:受刑人楊敏宏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日期│99.7.22│99.7.22│99.6.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字第1372號│字第1372號│第6935、988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81號│99年度訴字第1081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實││││、674號││審├───────┼─────────┼─────────┼─────────┤││判決日期│99.11.11│99.11.11│100.5.4│├─┼───────┼─────────┼─────────┼─────────┤│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81號│99年度訴字第1081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決││││、674號││├───────┼─────────┼─────────┼─────────┤││判決確定日期│99.12.7│99.12.7│100.5.31│├─┴───────┼─────────┼─────────┼─────────┤│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第6152號(編號1、2│第6152號(編號1、2│字第3300號(編號3│││定應執行刑1年2月)│定應執行刑1年2月)│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年)│└─────────┴─────────┴─────────┴─────────┘附表:受刑人楊敏宏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6月│有期徒刑10年6月│有期徒刑10年6月│├─────────┼─────────┼─────────┼─────────┤│犯罪日期│99.6.16│99.6.19│99.6.2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6935、9885號│第6935、9885號│第6935、9885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實││、674號│、674號│、674號││審├───────┼─────────┼─────────┼─────────┤││判決日期│100.5.4│100.5.4│100.5.4│├─┼───────┼─────────┼─────────┼─────────┤│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決││、674號│、674號│、6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5.31│100.5.31│100.5.31│├─┴───────┼─────────┼─────────┼─────────┤│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300號(編號3│字第3300號(編號3│字第3300號(編號3│││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年)│年)│年)│└─────────┴─────────┴─────────┴─────────┘附表:受刑人楊敏宏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10月│有期徒刑10年4月│有期徒刑10年8月│├─────────┼─────────┼─────────┼─────────┤│犯罪日期│99.6.20│99.6.25│99.6.2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6935、9885號│第6935、9885號│第6935、9885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實││、674號│、674號│、674號││審├───────┼─────────┼─────────┼─────────┤││判決日期│100.5.4│100.5.4│100.5.4│├─┼───────┼─────────┼─────────┼─────────┤│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決││、674號│、674號│、6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5.31│100.5.31│100.5.31│├─┴───────┼─────────┼─────────┼─────────┤│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300號(編號3│字第3300號(編號3│字第3300號(編號3│││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年)│年)│年)│└─────────┴─────────┴─────────┴─────────┘附表:受刑人楊敏宏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6月│有期徒刑10年3月││├─────────┼─────────┼─────────┼─────────┤│犯罪日期│99.7.22│99.7.2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6935、9885號│第6935、9885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實││、674號│、674號│││審├───────┼─────────┼─────────┼─────────┤││判決日期│100.5.4│100.5.4││├─┼───────┼─────────┼─────────┼─────────┤│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672│100年度上訴字第672│││決││、674號│、674號│││├───────┼─────────┼─────────┼─────────┤││判決確定日期│100.5.31│100.5.31││├─┴───────┼─────────┼─────────┼─────────┤│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300號(編號3│字第3300號(編號3││││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至11已定應執行刑14││││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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