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交附民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
丙○○原告
乙○○被告
甲○○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就本院97年交易字第78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上午11時40分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法庭公開審判時,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鄭貽馨書記官林嘉萍通譯謝孟庭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丙○○原告乙○○被告甲○○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丙○○新臺幣柒拾貳萬伍仟元整(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上開金額並於97年9月12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被告願給付原告乙○○新臺幣伍萬元整(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上開金額並於97年9月12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書記官林嘉萍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嘉萍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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