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重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原告 鄭雨柔
陳毓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 律師被告 賴金城
郭政霖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林慧欣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