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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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俊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9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俊昇犯如附表所示之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俊昇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三、查受刑人劉俊昇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共3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2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於民國106年12月18日請求檢察官就上開3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本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綉燕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附表:受刑人劉俊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24日│105年6月24日│105年7月16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年度案號│撤緩毒偵字第112│偵字第23009號│偵字第23009號│││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6年度中簡字第│106年度上訴字第│106年度上訴字第││││1880號│852號│852號││事實審├────┼────────┼────────┼────────┤││判決│106年9月8日│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6年度中簡字第│106年度台上字第│106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3725號│3725號││判決├────┼────────┼────────┼────────┤││判決│106年10月11日│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2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7040號(│執字第18756號(│執字第18756號(│││106執緝2598,執│編號2、3應執行有│編號2、3應執行有│││行中)│期徒刑4年6月)│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