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3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林彥君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廉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