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

原告廖○愷

原告兼

法定代理人 謝美麗

被告 佟晨瑜

上列被告佟晨瑜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67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玲

法官劉芝毓

法官李蕙伶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