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政賢選任辯護人江雍正律師
李汶哲律師 李勝琛 律師被告 吳家宏 選任辯護人 陳正男 律師被告 杜春宗 選任辯護人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 律師被告 楊小慧 選任辯護人 謝嘉順 律師被告 黃東開 選任辯護人 楊譜諺 律師被告 郭榮煌 選任辯護人 張標全 律師被告 楊明華 選任辯護人 戴慕蘭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陳俊宏法官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書記官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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