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朴小字第148號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麗芬
被告相 內家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2年7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惟因遇 杜蘇芮 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2年7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陳寶貴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江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