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五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被告戊○○被告乙○○被告辛○○被告庚○○被告丙○○被告己○○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林慧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葉春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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