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房屋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5號原告 吳旻璁 被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代表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劉亮金
郭美淑 黃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事件,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書記官江如青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房屋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5號原告 吳旻璁 被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代表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劉亮金
郭美淑 黃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事件,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