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725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257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鋐菱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相對人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及現任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