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46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騰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0年執聲字第13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騰賢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騰賢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張騰賢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之刑。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宣告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6千元,因僅一罪宣告併科罰金,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依刑法第51條第10款規定,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騰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10.06│98.11.02│98.10.10││││98.11.02│98.10.10││││98.11.03│98.10.27│││││98.10.2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8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字第1267號│5948號│6607號、99年度偵字第│││││151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57│99年度訴字第1015│99年度易字第382││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01.12│98.12.22│99.05.27│├─┼──────┼─────────┼──────────┼──────────┤│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易字第1057│98年度易字第1015│99年度易字第382││決││號│號│號││├──────┼─────────┼──────────┼──────────┤││判決│99.01.12│99.01.11│99.06.2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第427號│第832號│1789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騰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4.20│98.04.02│98.09月底某日││││98.04.04│││││98.04.06│││││98.04.06│││││98.04.08││├────────┼─────────┼──────────┼──────────┤│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9年度偵│苗栗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346號│字第1004號│偵字第3598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66號│99年度易字第703號│99年度苗檢字第894號││實││││││審├──────┼─────────┼──────────┼──────────┤││判決日期│99.05.12│99.07.28│99.11.22│├─┼──────┼─────────┼──────────┼──────────┤│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366號│99年度易字第703號│99年度苗簡字第894號││決││││││├──────┼─────────┼──────────┼──────────┤││判決│99.0607│99.08.23│99.12.1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35號│2739號│第503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張騰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新臺幣16000元│││├────────┼─────────┼──────────┼──────────┤│犯罪日期│99.10.26│││├────────┼─────────┼──────────┼──────────┤│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續││││年度案號│字第7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實││1427號││││││││││審├──────┼─────────┼──────────┼──────────┤││判決日期│100.08.24│││├─┼──────┼─────────┼──────────┼──────────┤│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決││1427號││││├──────┼─────────┼──────────┼──────────┤││判決│100.09.1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9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