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六○三號
聲請人柯朗
JANKL柯吉GERNAA共同代理人 張美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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