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佳琳被告甲○○
乙○○右二人共同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裁定停止審理,茲因停止原因已消滅,應予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佳琳被告甲○○
乙○○右二人共同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裁定停止審理,茲因停止原因已消滅,應予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