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附民上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54號上訴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被上訴人台灣默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被上訴人 陳清月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106年度附民字第
209號),提起上訴。查,被上訴人陳清月被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94號)。惟因上訴人聲請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郭瑞祥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卉蓁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